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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常见问题 2021-04-06 14:58:15 浏览:

问:不履行公安机关联网备案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的 第二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问:哪些单位需要办理互联网备案手续?
 
答:《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
 
第十一条: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连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接入互联网的单位: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SP)、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ICP)和国际联网使用单位,都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公安备案常见问题(图1)
 
开办者常见问题
 
一、 关于“已备案网站”和 “未备案网站”的说明。
 
本平台的网站数据分为已备案网站和未备案网站两类。当一个网站通过本平台完成备案审核、取得备案编号后,该网站就会由未备案网站变为已备案网站。之前已在属地公安机关办理过备案的网站,需要开办人登录平台补充备案信息、变更备案编号,所以纳入“未备案网站”进行管理。
 
二、 无一级域名的网站的备案说明。
 
对于无一级域名的网站(如二级域名的网站、或无域名仅提供IP访问的网站),在“网站信息”栏中“域名”项“是否有独立一级域名”处选择“否”,填写网站首页URL或IP地址,完成备案,并网站首页底部显著位置张贴备案图标。
 
三、 多个域名对应同一个网站的备案说明。
 
对于多个域名对应同一个网站的情况,需将常用的域名作为网站域名,其它域名添加到域名列表中,提交备案申请,最终获得一个备案号。此备案号需张贴在该网站首页底部显著位置。
 
四、 关于“交互式服务”的说明。
 
交互式服务,是指为用户提供向社会公众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服等信息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论坛、社区、贴吧、文字、或者音视频聊天室、微博客、博客、即时通信、分享存储、第三方支付、移动应用商店等互联网信息服务。
 
五、 填写网站域名时,提示“您已经申请过此域名的备案,请到首页的审核中网站或已备案网站中查看”的说明。
 
为防止重复提交,在网站开办者提交网站信息时,平台会对提交的域名进行校验。当平台中已有此域名对应的网站备案申请记录时,会提示以上内容。这时,开办者需要在平台主页“网站状态”栏中找到该域名对应的网站记录,补充、确认相应的备案资料。
 
六、 关于下载备案图标及编号的说明。
 
备案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主页在“已备案网站”菜单中,点击公安机关备案号详情,可以查看、下载备案图标代码,复制代码到网站首页代码中即可。
 
七、 不同网站开办主体需要注册不同的备案账号。
 
平台的一个注册账号只能对应一个网站开办主体,如果申请网站备案的主体不同,则需要注册多个账号进行备案申请。
 
八、 网站相关人员信息填写说明。
 
如果网站负责人信息/信息安全负责人信息/舆情引导员信息与开办人主体负责人信息相同直接打钩即可自动填充,如果不同则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
 
九、 开办人对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修改的说明。
 
开办人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涉及主体信息和网站信息,其中某些关键信息的变更会带后续审核流程的变更,目前平台仅支持对备案信息中的非关键项的变更,包括:
 
开办主体信息中的:负责人常驻地址详细地址、办公室电话、手机电话、备注、负责人常驻地址区域、主办单位办公地址详细、办公室电话、手机电话、电子邮件、备注。
 
网站信息中的:工信部备案号、IP段群、网络接入服务商、域名注册服务商、网站语言选择、网站应急联系人的手机和邮件。
 
十、关于网站审核进度状态的显示说明。
 
登录系统后点击【主页】,在右侧显示审核中网站、已备案网站、已保存草稿等。
 
审核中网站:网站申请已提交,待民警审核或者处于审核中。
 
已备案网站:审核通过,备案成功的网站。
 
已保存草稿:1.审核不通过,被退回的网站。2.填写网站信息时,未提交审核的网站。
 
未备案网站:系统推送与用户关联的网站。
 
待认领网站:系统推送与用户关联的网站。
 
十一  、申请退回到草稿中的说明。
 
网站申请从 审核中网站 退回到  已保存草稿,一般是由于审核不通过,请查看手机短信和网站右上角的系统通知(未读通知、已读通知),有审核未通过的说明。
 
十二、未收到短信的说明。
 
可能的原因:1.运营商、网络、信号问题; 2.手机号在第三方短信平台的黑名单里。
 
排除原因1后,可能由原因2引起,请发送邮件(手机号,事由)至首页下方的官方邮箱support@beian.gov.cn进行解除黑名单。
 
十三、找回账号、密码。
 
若忘记密码,可通过首页登录框的 忘记密码 链接找回密码。
 
若账号、密码都忘记的话,可发送账号相关信息(注册时的手机号,主体名称,主体证件,备案网站域名等相关信息,越详细越方便找回)到官方邮箱support@beian.gov.cn进行找回。
 
十四、主页显示说明。
 
为了保证主页的功能正常和界面整洁,请在使用本系统时升级浏览器到较高版本,同时建议使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
 
十五、chrome浏览器打开评估报告乱码问题。
 
因为字符集的原因,建议使用低版本的chrome浏览器,并设置字符集为GBK,或者使用专用的PDF阅读器查看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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